圖書館禮儀
- 進入館內,保持安靜,愛護公物,保持地方清潔,小心保管財物,遵守學校規則。
- 注意安全,慢步走,不飲食。尊重版權,不複製存版權限制物品。尊重別人,未經許可不拍照或拍攝。
A.一般規則
- 圖書館開放時間:包括上課期間之小息及下課後。
- 學生於下課後使用圖書館,需出示家長同意書,並須記錄到館及離館時間。
- 圖書證:學生可使用個人智能學生證外借圖書。
- 圖書證不可轉借他人使用。
- 學生須留意還書日期,依期還書。過期歸還者,須按規處理。
- 如發現書籍或物品有損毀破爛,學生須立即通知管理員,以便修補。
- 學生須妥善保存所借館藏,如有遺失或損毀,須負責賠償。
- 學生須穿著整齊校服進入圖書館。
- 凡食物、飲品、書包、袋、非本館書籍等,不得攜帶入圖書館。
- 在圖書館內應保持安靜,不可高聲討論、嬉戲或追逐。
- 應保持圖書館清潔整齊。
- 離開圖書館前,請出示所借書籍以作檢查。
- 不可私自移動圖書館內之設備,如桌、椅、櫃等。
- 若未經辦妥借用手續而私自帶走圖書館任何物品,將作偷竊行為處理。
B.罰則
1.在圖書館內應保持安靜,不可高聲討論、嬉戲或追逐,並須聽從圖書館閱讀大使及圖書服務生的指示。
2.若因違規而被記名三次,學生需接受紀律處分,被罰暫停使用圖書館兩星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