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的
  1. 為促進學生學習效能,本校通過多元化的評估方式,如觀察學生的課堂表現、學生自評、學生互評、家長評核、專題研習、課堂實作、學生進展性及總結性評估(如單元評估、考試)等,收集學生在知識、能力、價值觀和態度各方面的學習顯證,提供即時的回饋,讓學生可以改善學習,讓教師和學校可以檢視教學設計和策略,以提升學教效能,也讓家長了解子女的學習情況。

 

  1. 通過評估,本校讓不同持分者了解學生的學習情況:
  • 讓學生
    • 了解自己在學習上的強項和弱項
    • 了解各階段的學習目標,以及個人的學習進展
    • 找出個人的學習需要和改善學習的方法,提升學習成效

 

  • 讓教師和學校
    • 診斷學生在學習上的強項和弱項
    • 向學生提供有效益的回饋和具體建議,使他們知道如何改善學習
    • 檢視及修訂有關的學習目標、對學生的期望、課程設計及內容、教學策略及活動,使更能配合學生的需要和能力,從而促進學生學習,提高學與教的成效

 

  • 讓家長
    • 了解子女的學習情況,在學習上的強項和弱項
    • 協助子女改善學習
    • 對子女予以合理的期望
施行模式

各科會根據課程特色、學習目標、學習過程和學習內容等設計不同形式的評估,大致分為:

 

  • 進展性評估:
    • 進展性評估的目的讓學生認識自己學習上的強項和弱項,幫助他們自我改進。
    • 課堂表現、課堂活動的投入度、課業、默書、小測、專題研習、閱讀報告、口頭匯報、實作評量等均可成為教師用於進展性評估的一種模式,讓教師能全面了解學生的學習進展和達到的水平,調適學教的策略,協助學生學得更好。
    • 中文科、英文科、數學科和常識科於每學段設有最少兩次進展性評估,以紙筆形式進行,評估的結果以分數記在卷面上,派發後需要家長簽閱,讓家長了解子女的學習進展。

 

  • 總結性評估:
    • 每學年有三學段,每學段設有一次期考作為總結性評估,讓家長了解學生的學習進展;讓學生知悉自己的學習成果。
    • 總結性評估的結果用等第或分數顯示在成績報告表上,會作為升班的參考資料。
    • 全年分三次總結性評估,時間如下:

第一段考:11月中旬

 

第二段考:2月下旬

或 3月上旬

第三段考:6月上旬

或 6月中旬

  • 小一不設段考一,二至六年級全年分三次段考,每學段成績由一次考試計算。

備註:
  1. 每學段成績比重計算方法相同:總分為1000分,中英數常每科各佔200分,其餘各佔100分;
  2. 一年級不設段考一,則以進展性評估評核學習情況;
  3. 全年分兩次段考,每學段成績由一次考試計算;
  4. 一年級成績以分數列印於成績表上,並排列級名次;
  5. 音樂、視覺藝術、體育和普通話科各級成績以等級表示;
  6. 視藝科以課堂作品和課堂觀察進行評分,如經老師跟進後並於指定日期仍未能準時提交視藝作品,最後該份作品將作不合格處理,請督促學生完成每份作品;
  7. 音樂科依不同年級教學內容以唱歌、視譜、樂器演奏或直笛吹奏課和課堂觀察進行評分;
  8. 體育科以體適能、課堂技巧和課堂觀察進行評分;
  9. 普通話科以聆聽、語音知識、說話和課堂觀察進行評分;

備註︰
  1. 每學段成績比重計算方法相同:總分為1000分,中英數常每科各佔200分,其餘各佔100分;
  2. 全年分三次段考,每學段成績由一次考試計算;
  3. 二至四年級成績以分數列印於成績表上,並排列級名次;
  4. 音樂、視覺藝術、體育和普通話科各級成績以等級表示;
  5. 視藝科以課堂作品和課堂觀察進行評分,如經老師跟進後並於指定日期仍未能準時提交視藝作品,最後該份作品將作不合格處理,請督促學生完成每份作品;
  6. 音樂科依不同年級教學內容以唱歌、視譜、樂器演奏或直笛吹奏課和課堂觀察進行評分;
  7. 體育科以體適能、課堂技巧和課堂觀察進行評分;
  8. 普通話科以聆聽、語音知識、說話和課堂觀察進行評分;

備註︰
  1. 每學段成績比重計算方法相同:總分為1000分,中英數常每科各佔200分,其餘各佔100分;
  2. 全年分三次段考,每學段成績由一次考試計算;
  3. 如學生以普通話學習中國語文,則不設普通話科;
  4. 五、六年級學科成績以等級表示,分為A-E五級,不排列任何名次,列印於成績表上。比例如下︰
    A級:86-100 B級:71-85 C級:60-70 D級:40-59 E級:0-39
  5. 五年級第三次段考分數、六年級第一和第二次段考分數,會呈報教育局作為升中分派學位之用。
  6. 視藝科以課堂作品和課堂觀察進行評分,如經老師跟進後並於指定日期仍未能準時提交視藝作品,最後該份作品將作不合格處理,請督促學生完成每份作品;
  7. 音樂科依不同年級教學內容以唱歌、視譜、樂器演奏或直笛吹奏課和課堂觀察進行評分;
  8. 體育科以體適能、課堂技巧和課堂觀察進行評分;
  9. 普通話科以聆聽、語音知識、說話和課堂觀察進行評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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