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 本會會員(普通會員及附屬會員)須於每年九月底前繳交會費。
(二) 會費一經繳納,概不發還。
(三) 每年會費數額,得由執行委員會釐定,並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執行。
(四) 所有資助款項及會費,須託存於東華三院銀行戶口中。
(五) 經大會議決後,執行委員會有權動用本會資金,捐助學校作為獎學金獎品或其他事項的用途,用途由校方安排。
(六) 執行委員會應將本會所收到的全部款項,存放在經東華三院財務科開設的指定銀行戶口內。提取本會款項的所有單據均須由主席和司庫簽署,方屬有效,簽名的兩名人士必須為一名家長會員及一名教師會員。
(七) 本會所有收支賬目由司庫妥善處理,每年並由執行委員會委任核數人員加以審核。
(八) 財政年度由每年十一月一日至翌年十月三十一日止。
(九) 如有負債,則由當年執行委員會全部委員負責。
(十) 本會解散時,有盈餘之資產應移交學校自行運用,惟用途須與本會宗旨相同。